复评合格单位,需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,完善相关制度,改善办学条件,提高办学质量,继续依法办学;撤销、注销办学资质、资质过期、取消部分职业(工种)培训项目的单位,不得再以原名义或取消的职业(工种)培训项目开展任何职业培训活动,并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,到审批机关、登记机关办理撤销、注销、终止办学、变更办学内容登记,如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相关手续,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同意审批机关、登记机关依法撤销、注销、终止、变更。违法违规继续办学的,一经查实,将依法严肃处理。
赣州燕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取消农业技术员、保安员、物业管理员、电工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5个职业(工种)培训项目;
赣州市师弘职业培训学校取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1个职业(工种)培训项目;
赣州市志成职业培训学校取消劳动关系协调员、美容师等2个职业(工种)培训项目;
赣州市国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取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、养老护理员、健康管理师、劳动关系协调员、电子商务师等5个职业(工种)培训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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